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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后决定:
一、对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