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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最多可以安置几次?
发布日期: 2025-03-1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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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