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省政务服务
我要看
要闻动态
公示公告
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
人才人事
劳动关系
政策解读
我要办
个人求职登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出具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
更多
我要问
厅长信箱
劳动维权
网上咨询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栏目导航
首页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业务子网
专题专栏
移动应用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问答
安排女职工参与禁忌劳动有什么相应的处罚措施?
发布日期: 2025-03-17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
字体:[
小
中
大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如违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