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厅党组会审议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执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3〕46号)等规定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地工伤预防项目和工伤预防费使用;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工伤预防项目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范做好项目申报、采购、实施、监管、评估验收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伤预防服务项目协议签订、执行情况监督和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指导调度,深化协同联动,聚力推动项目按计划和经费预算要求在本年内顺利完成。省级层面加强各地工伤预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季度末要将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2025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执行计划.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