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江苏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见附件1、2、3)予以发布,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培训补贴工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就业、产业和培训需求,制定本地目录,可从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选取相应职业(工种),纳入当地职业(工种)目录,应优先纳入社会和企业急需的新职业(工种)。各地可按照不超过所选省指导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新增本地目录职业(工种)。
二、关于培训补贴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补贴(含当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三、关于培训补贴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纳入《江苏省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对纳入当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的培训项目,可适当上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四、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公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星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应落实推广应用“云眸工程”的要求,接入“云眸工程”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关于数字技能培训。将14个数字专业技术职业纳入省定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平稳做好新旧目录和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
附件:1.江苏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pdf
2.江苏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pdf
3.江苏省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