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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休假天数时的“累计工作时间”应当如何理解?
发布日期: 2025-03-06 来源:12333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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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休假天数时的“累计工作时间”应当如何理解?

内容

来信咨询计算年休假天数时的“累计工作时间”应当如何理解

提交时间

2025-02-26 12:22:4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2-27 14:05:36

内容回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