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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
标题 |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处理方法? |
内容 | 来信咨询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处理方法 |
提交时间 | 2025-07-28 14:51:36 |
受理回复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7-29 11:10:45 |
内容回复 |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签收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仍不服的,可自签收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