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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 2025-08-11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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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处理方法?

内容

来信咨询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处理方法

提交时间

2025-07-28  14:51:3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7-29  11:10:45

内容回复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签收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仍不服的,可自签收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