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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
标题 |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
内容 | 想要咨询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
提交时间 | 2025-08-03 15:39:48 |
受理回复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8-04 16:22:05 |
内容回复 |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