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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2月江苏人社主要指标数据
发布日期: 2026-04-24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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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2月江苏人社主要指标数据            

序号统计指标单位完成数
就业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141.1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期末参保人数万人3942.2
3基金收入亿元5584.3
4基金支出亿元5397.8
失业5期末参保人数万人2055.7
6基金收入亿元184.82
7基金支出亿元242.81
工伤8期末参保人数万人2418.2
9基金收入亿元136.15
10基金支出亿元119.69


1.指标解释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保职工人数与离退休人员人数之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指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之和。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报告期内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基本医疗补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技能提升补贴和稳岗返还等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指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及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行业企业按规定方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依法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 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

2.数据来源

         本表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