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件:
|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
| 内容 | 想要咨询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
| 提交时间 | 2026-3-05 13:27:45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3-06 14:11:08 |
| 内容回复 |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要闻动态
公示公告
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
人才人事
劳动关系
政策解读






厅长信箱
劳动维权
网上咨询
“就在江苏”
江苏人事考试网
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
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江苏社保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