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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出现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 内容 | 想要咨询出现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 提交时间 | 2026-6-02 19:25:47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6-03 15:58:09 |
| 内容回复 |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 (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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