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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日期: 2026-07-10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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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内容

想要咨询出现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提交时间

2026-6-02  19:25:4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6-03 15:58:09

内容回复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 (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