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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赔偿金? |
| 内容 | 来信咨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赔偿金? |
| 提交时间 | 2026-6-29 15:25:14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5-27 11:25:54 |
| 内容回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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