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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
| 内容 | 想要咨询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
| 提交时间 | 2026-7-13 15:54:22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7-14 11:03:56 |
| 内容回复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应在项目施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该项目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项目施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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