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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依法订立培训服务协议,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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