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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职工医疗期的累计病休时间具体如何计算? |
| 内容 | 来信咨询职工医疗期的累计病休时间具体如何计算? |
| 提交时间 | 2026-8-29 15:01:53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8-31 14:37:18 |
| 内容回复 |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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