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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台的目的?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现实中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以法治手段根治欠薪问题,保证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所得。
农民工的界定?
《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
《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民工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工资可以只发生活费吗?
不可以。《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何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有哪些?
《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部门职责分工是哪些?
答《条例》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责是哪些?
《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社会舆论监督内容是什么?
《条例》第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如何维权?
《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后,相关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条例》第十条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农民工工资可以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发放吗?
不可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通过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发放农民工工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是什么?
《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约定支付工资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可以延迟支付么?
不可以。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需要编制和保存工资支付的台账吗?
需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有哪些内容?
依据《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主办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