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远]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政策解读。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政策解读的各位领导。他们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朱从明副厅长、省教育厅——马斌二级巡视员、省农业农村厅——潘长胜二级巡视员、省卫生健康委——祁爱平二级巡视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三定向政策,这是我省基层人事人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理解、宣传这项政策,下面有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朱从明副厅长就“三定向”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大家欢迎。[2021-03-22] | ||
[朱从明]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政策解读,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由我为大家解读“三定向”政策,回答基层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2021-03-22] | ||
[朱从明]一、充分认识实施“三定向”政策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从这个月起,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政策。这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关心关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全省人才工作的一件大事。 (一)实施“三定向”政策有利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我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其中,基层教育系统23.8万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8.3万人、基层农业系统1.15万人,分别占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8%、23.7%和3.3%,三大系统人才总量占基层总量的95%。“三定向”政策主要适用于这三大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必将有利于更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基层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相融合。 (二)实施“三定向”政策有利于更好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近年来,我省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比,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以实行评聘结合的基层教育系统为例,全省乡村教师取得职称的结构比例为:正高0.7%、副高17.7%、中级52.5%、初级29.1%;全省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未聘人数为3546人,占全省取得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总人数的6.5%;因为岗位受限,还有部分符合申报年限的乡村教师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以实行评聘分开的基层卫生健康系统为例,全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的结构比例为:正高3.3%、副高12.8%、中级47.8%、初级36.1%;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高级职称未聘人数目前为5682人,占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高级职称总人数的27.6%,高级职称评聘矛盾较为突出。“三定向”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岗位晋升空间,有利于有效激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实施“三定向”政策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制度保证。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振兴。就在上个月,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把乡村教师、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这次“三定向”政策指向明确,就是要把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出发点,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以人才振兴助力乡村振兴。“三定向”政策的实施,将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条件,让乡村的机会吸引人,让乡村的环境留住人。[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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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明]二、准确把握“三定向”的具体政策内涵 (一)关于范围和对象 “三定向”政策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上述三类对象之外的基层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均不属于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定向设岗 1. 关于“定向岗位”。定向岗位,是有别于常规设置、面向特殊领域、特殊群体、特殊对象专设的给予特殊政策的特设岗位。此次设置的定向岗位,是面向基层教育、卫生和农业等事业单位专门设置的,专门给这些基层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的岗位。 2. 关于定向岗位设置。文件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按需设置,就是指基层事业单位有什么层次的人才,就设置什么样的岗位。有的是为了引进人才,有的是为了留住人才。动态调整,就是指人才层级变了,岗位也要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到相应层级。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是指岗位在按需设置时,打破常规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由各地自行合理确定。 3. 关于高级岗位总量控制。文件规定“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总量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高级岗位总量控制是指基层事业单位在定向设置岗位打破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同时,对高级岗位的总量要有限额要求。不能因为结构比例不做要求了,就全部设置为高级岗位,或者全部设置为高级一下岗位,这都不利于单位人才的梯次培养,需要统筹考虑。各地在具体研究高级岗位总量时,考虑到各行业、单位情况不一样,我们规定,高级岗位总量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既体现了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又适当加强人社部门宏观调控。同时,基层事业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可以贯通使用,赋予了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上更大的灵活性。 4. 关于人才引进。为了有效破解基层招人难、引人难的问题,文件规定“对于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这是考虑到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实际,放宽了基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标准,进一步畅通基层人才引进的渠道。 (二)关于定向评价 定向评价,即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往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场竞技、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让基层人才参加属于自己“主场”的职称评审,晋升职称的空间更大了,基层人才更有盼头了。 1. 关于评价标准。文件规定,定向评价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具体来说: 对于乡村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目前,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有关政策执行。今年,我们将会同省教育厅修订出台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乡村教师评价标准作进一步明确。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目前,按《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204号)有关政策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出台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标准作进一步明确。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素养、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培育典型、技术信息咨询、决策咨询、技术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标准规范以及高质量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培训教材、推广规划(计划)、调查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今年,我们将根据国家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已经出台的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出台全省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基层农林牧副渔等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作进一步明确。 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也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不管是按定向标准申报,还是按照非定向标准申报,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实行按岗申报、评聘结合。 2.关于评价方式。对于乡村教师,正高级职称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副高级职称在下放至各设区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副高通过率。中、初级职称在所在县(市、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市职称办单独确定中级通过率。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我们已经授权各设区市单独组建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负责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和副高职称,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农牧副渔专业在农业系列评委会、林业专业在林业工程评委会、水利专业在水利工程评委会等原有渠道进行申报,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从今年开始,各相关评委会均要对上述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定向评价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四)关于定向使用 1. 关于“即评即聘”。文件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即评即聘”切实解决了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大大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 2. 关于限定使用问题。文件规定“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为何要做此限定?定向使用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才愿意在基层一线扎根工作。 3. 关于流动问题。“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离开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就不能使用定向评价职称来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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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明]三、扎实推进“三定向”政策落地落实 “三定向”政策关系到广大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切实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下一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落地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不走样、不走过场。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口径。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确定基层事业单位清单目录,并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后,需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基层事业单位也要不断健全自身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要明确时序进度安排。“三定向”政策从今年3月1日起要全面铺开,年内全部落实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方向、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层层落实。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衷心希望各位朋友,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同时,大力宣传我省基层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环境。[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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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明]希望各位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宣传我省基层事业单位人才人事改革。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三定向”政策的创新实践一定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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