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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富民,让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
发布日期: 2016-11-21

  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江苏未来五年“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那么,未来几年老百姓的口袋到底怎么才能鼓起来呢?20日下午,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包括教育、人社、环保、住建在内的7部门“一把手”带来了一系列利民好消息。

  谭颖

  省党代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鲜明提出“聚焦富民”,将其作为今后五年江苏的发展取向、工作导向和奋斗指向,这充分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义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核心要求,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报告》围绕富民,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令人振奋。作为人社部门的代表,深深感受到:一是富民的导向更加鲜明。“民生优先”是江苏宝贵经验。从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富民强省”,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富民优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民生幸福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再到本次党代会提出“聚焦富民”,将“富民”一词已更加鲜明地书写在江苏发展的旗帜上,强调千方百计加快富民步伐,无论抓改革还是促发展,都要强化民生导向。二是富民的内涵更加深刻。按照习总书记视察江苏为我们勾画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美好蓝图,报告赋予了江苏全面小康建设新的内涵,提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七个更”的目标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聚焦富民方面求大突破、见大成效。三是富民的任务更加艰巨。《报告》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收入是民生之源。多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大力推动就业创业,连续11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超百万人;大力鼓励自主创业,近5年人社部门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人数比“十一五”增长64%,特别是大学生创业人数增长年均30%以上,6个市被评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位居全国第一;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连续11年以10%左右的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又提高7%以上,连续5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者的“提低”效应,适时以超过GDP增长的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发挥作用。但对照党代会《报告》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广大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确保全省人民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让人民群众有更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集中智慧和力量,坚决打好打赢“富民”这场主攻仗。

  因此,全省人社系统将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聚焦富民要求,牢牢把握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对照有更满意的收入、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百姓富”作出积极贡献。重点在四个方面再发力。

  第一,突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确保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支持10万人成功创业,持续保持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全力促进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研究制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措施,把促进创新创业与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更好结合起来,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拓宽就业新空间。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省党代会报告指出“创业是群众致富的最大潜力所在”,我们将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重点促进大学生、农民、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人员等群体创业,搭建创业培训、实训、孵化等载体,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向街镇、村居和园区拓展,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兜住就业底线。同时大力实施精准就业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一对一”结对帮扶,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全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组织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进一步优化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技能劳动者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技术工人地位和待遇,全力提升劳动者技能与现代产业岗位所需的匹配度。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就业稳定性。

  第二,突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顺应人民群众对保障更好、待遇更优的新期盼,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首先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基本保障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目录管理、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顺应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主要引导灵活就业和新经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积极参保,推进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措施,确保法定人群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突出提待遇,稳妥处理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与提高待遇水平的关系,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足额支付、稳步提升。建立覆盖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4%和72%以上。落实兜底线,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帮助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帮扶优抚对象、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构建多层次,发挥补充保险提水平的功能,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多渠道提高退休人员老有所养水平。加强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突出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助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围绕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坚持精准提低、合理调高、积极扩中,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基本制度,更大力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和薪酬激励机制,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职工的保障作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体现科技人才知识价值。稳步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欠薪预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争议调解力度,建立欠薪行为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第四,突出更加普惠更加均等,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标准化,健全制度,提升能力,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完善“15分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圈”,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网络,拓展“社会保障卡”业务运用领域,完善全省联动响应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功能,积极搭建以“一网、一卡、一号”为依托、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回应群众关切,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确保年内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覆盖。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成为全国首批与国家平台联网测试的省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机制,实现城乡劳动者流动社会保险权益无障碍转接。加强建设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服务业,促进就业供求信息在更大范围有效对接,让城乡民众享受更加普惠均等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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