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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3-00319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3-07-08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国家题库江苏分库运行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鉴[2003]11号
关  键  词
运行管理 
内容摘要
对国家题库江苏分库的管理原则、运行管理制度 、 题库资源与人员及设备配置等作了规定。 
时       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此文件已宣布废止。 
关于印发国家题库江苏分库运行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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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已同意在我省省辖市进行国家题库运行管理试点。为规范国家题库省级分库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国家题库江苏省分库运行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规程》要求,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题库。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按照《规程》要求对各省辖市题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国家题库江苏省分库运行管理规程》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附:

国家题库江苏省分库运行管理规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江苏分库管理,规范运行程序,保证国家题库在我省有序运行,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机构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国家题库江苏分库的管理机构,负责国家题库江苏分库在全省范围的推广使用工作,以及组建江苏省试题库工作。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国家题库江苏分库的分支管理机构,负责国家题库江苏分库在各市的运行管理工作,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市成立国家题库江苏省分库市级运行管理办公室。

   运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试卷服务及管理。各鉴定机构于考前5个工作日向相应鉴定中心提出用卷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时间、人数、工种、等级等内容。鉴定中心在接到用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制卷工作,并于考前一日或当日将试卷密封按规定交所属鉴定机构,所有试卷在考前十五分钟在鉴定中心监督下拆封。

   第五条 试题资源的使用权限。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享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置的题库使用权。各市可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在组卷时作不大于30%的调整。

   第六条 保密要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及试卷属国家机密,各市要按照保密法则做好题库有关试题、试卷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复制、拷贝、泄露试题库资源,不得对试题库资源作任意修改删除。题库的相关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 检查与统计。各市鉴定中心对本机构内题库运行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统计工作,各项检查结果和统计数据不得遗失,省中心将随时抽查。

   题库资源与人员及设备配置

   第八条 题库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市鉴定中心须与省鉴定中心鉴定题库配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后,由省鉴定中心负责为其配置题库资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第九条 人员配置。各题库运行单位需配备负责题库管理与使用的专职人员1-2名,专职人员需配备大专以上的文化,有较强的责任心,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十条 场地与设备。题库运行单位须配备题库专用房间(面积15平方米以上),专用计算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印刷机或一体机1台,题库专用电话和传真机1部,网络调制解调器1台。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市中心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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