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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3-00246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3-12-22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就管[2003]48号
关  键  词
再就业培训 
内容摘要
2004-2006年,对我省12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含未实现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10万人)开展再就业培训 
时       效
 
关于印发《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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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再就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我省第二期“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旗帜、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培训资源优势,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培训目标

   2004-2006年,对我省12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含未实现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10万人)开展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达60%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
  (一)为配合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再就业及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三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10万人,其中 8 0%以上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0%以上进行创业能力培训。2004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6万人;2005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6.5万人;2006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 37.5万人。
  (二)为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促使高职院校毕业生尽快实现自主就业,三年内培训未实现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 10万人。其中 2004年培训 2.5万人;2005年培训3.5万人;2006年培训4万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科学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二期“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分析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包括数量、年龄、文化素质、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深入分析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技能素质的需求状况;充分了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专业设置和培训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再就业工作任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提出保障措施,统筹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二)深入开展创业培训。各地要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纳入就业统筹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他们成功创业提供政策指导,提升他们创业能力和经营素质,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帮助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的目标。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要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纳入就业统筹的失地农民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设置再就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实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四)积极拓展社区就业培训。社区服务业对促进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依托已建立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加大就业培训工作的覆盖面。根据社区已掌握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以及社区岗位信息,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及技能培训,使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至少能接受一次就业培训,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竞争力,加快实现再就业。  
  (五)实施分类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下岗职工和青年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她们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的培训。 
  (六)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网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就业培训信息网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函[2003]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函[2003]38号)要求,依托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快建立健全江苏省再就业培训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培训信息及就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对职业供求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预测,确定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各类培训资源,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一批培训设施较好、办学规范、培训能力较强、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认定为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并根据市份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培训专业,促进培训与就业更好地结合。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再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实行目标责任制, 认真制定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将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与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一并布置、检查和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指导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实施再就业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鉴定、就业、监察等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二)实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以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培训相结合;也可以采取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职业培训网络的优势,大力开发培训资源库和多媒体教学软件,广泛开展空中教学、网上教学、影像教学,把培训节目送到教室、送到企业、送到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为劳动者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的服务。  
  (三)积极落实合理使用再就业培训经费。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再就业培训规划,编制再就业培训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积极争取财政承担的资金到位。同时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制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补助标准和拨付办法。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通过核定培训的合格率和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核拨培训经费,将培训经费的使用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质量挂钩;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费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核发再就业培训券或个人垫付培训经费、再就业后由财政予以报销等多种灵活的方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的机制。以就业需求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优先推荐就业;并开设招聘专场,提供就业指导,增加就业机会。  
  (五)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进一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生劳动力未经培训不得就业,用人单位不得直接招收未经培训的青年劳动者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减免费培训、鉴定考核服务,按规定发给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介绍机构在办理就业手续和发布企业招用人员信息等环节严格把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对企业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用人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再就业或创业先进典型,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再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再就业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实施步骤
   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计划阶段:2004年3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区三年再就业培训工作总体计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4月-2006年底,具体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省辖市每季度向省厅上报本地区再就业培训进展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厅将即时在全省通报,并作为年终就业目标考核的依据。  
  (三)检查评估阶段:省厅不定期对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2006年第三季度,组织再就业培训工作检查评估,对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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