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完善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根据《江苏省就业登记办法》、《江苏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函[ 2003]48号)的规定,决定于2006年2月底前,在全省统一开展《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两证”)年检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年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两证”年检工作,是劳动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持证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其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力资源状况,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各地要充分重视此次两证年检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简便易行的年检操作程序,明确专门的审验机构和工作人员,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进行发动宣传。 要通过当地主流报纸、电台、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对“两证”年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传;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采取入户宣传和发放年检通知的方式,敦促领证人员主动接受年检。要通过宣传发动,将年检与发证工作有机结合,对符合领证条件且自愿领证的人员,要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两证发放到位,确保无一疏漏。 三、采取灵活方式,提高年检效率。 对领证人员较为集中的单位和部门,可按照职工人数的多少,采取预约办理、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年检;对外出务工的领证人员,要通过其家人、朋友以及劳务输出机构及时联络,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所持证件及时送回或寄回进行年检。对有特殊困难的领证人员,可委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现场办公、适当延时等方法,方便领证人员年检。 四、注重年检工作与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衔接。 2005年是各地使用全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第一年,也是建立基础数据库,开展网络化管理工作的起始时期,通过年检,采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对于今后系统基础数据库正常运行维护以及数据统计分析起到关键性作用。在办理年检工作的同时,可根据信息系统需要,制定有关表式,采集信息,并将领证人员实际情况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更新、补录有关信息,完善基础数据库。 五、充分发挥年检实效。 要通过年检工作,完善与税务、工商、银行、财政等单位的定期联系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领证人员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同时要加强分析研究,对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优惠扶持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充分掌握领取优惠证“ 4050”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为鼓励其主动申报就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作好积极准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优惠证使用效率不高的地区,要查找原因,加强指导,提出改进办法或措施,确保“两证”真正发挥作用。对年检有效时间内未进行年检的领证人员,均视同已就业或无就业愿望,应及时停止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和弄虚作假行为,要收回相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认真总结年检工作。 各地要对“两证”年检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于年检结束后 15日内将书面总结情况报省厅就业管理中心。同时上报“《就业登记证》年检情况表”、“《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情况表”(附后)。 附表 1:《就业登记证》年检情况表 附表 2:《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情况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5-00206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5-12-09 00:0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劳就管函[2005]22号
关 键 词
年检工作
内容摘要
在全省统一开展《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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