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申报表; 主题词:劳动保障 就业 零转移家庭▲ 通知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申报表 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社区)______组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人口数 劳动力人数 从事农业人数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是否低收入家庭 是否享受低保 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情况 序号 与户主关 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从事农业生产内容 是否有转移 就业愿望 1 2 3 4 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其他情况 序号 姓 名 有何特长或技能 转移就业方向 培训意愿 参加农保情况 1 2 3 4 村级核 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乡镇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县级劳 动就业 管理机 构认定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附件2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是否是高校毕业生 有何特长或就业技能 转移就业方向 培训意愿 附件3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帮扶就业情况表
上期 末登 记户 数 本期新增登记户 数 本期减少户数 期末实有户数 其中领 取就业 失业登 记证劳 动力人数 其中领 取就业 失业登 记证劳 动力人数 高校 毕业 生 其中转移就业人数 其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力人数 女性 高校毕业 生 劳务输出人数 就地转移人数 自主创业人数 高效农业人数 其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计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为促进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脱贫,确保如期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2008〕84号)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现就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点和难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工作,《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把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重点帮助和优先扶持。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制度,逐步消除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具体措施,是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脱贫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脱贫攻坚序时进度要求,坚持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注重实效,对登记在册的农村零转移家庭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力争当年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快形成“出现一户,登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开展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申报登记工作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实行自主申报、村级(社区)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级认定制度。
(一)申报条件
1、家庭常住人口户籍在本县(市、区)农村;
2、家庭户籍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3、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
按照省农林厅标准,高效农业指亩均收益在2000元以上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农业部门将具体项目报省厅备案。
(二)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扶贫部门证明向村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申报表》(附件1),经核实后,报户籍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家庭情况及成员就业状况。符合条件的,同时在乡镇(街道)和村公示一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及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
3、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意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中注明“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通过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将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和扶持政策告知广大农村居民。
(三)退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1、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有1人实现稳定转移就业的。稳定转移就业包括:①已经从事规模种植养殖或高效农业的;②获取工资性收入6个月以上的;③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④灵活就业且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经扶贫部门确认脱贫的;
3、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所有未转移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4、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所有未转移人员,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5、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6个月内与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无法取得联系的;
6、省辖市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动态管理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级建立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台帐,做到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身体状况、就业去向“六清”。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村入户走访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对其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及时更新基础台账和数据库。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建立电子台帐,做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对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定期回访,符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及时帮助落实政策;再次失业的,继续提供就业援助,做到动态掌握、即时援助。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从2009年5月份开始要按月汇总上报《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帮扶就业情况表》(附件3)。
三、完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各地要全面落实《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2008〕84号)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把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自主创业多策并举,政策援助、岗位援助、培训援助多管齐下,加快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提供“五个一”服务,帮助及时就业。针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特点,及时提供“五个一”服务,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转移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尽快帮助其转移就业。定期开展“送岗位信息、送技能培训、送扶持政策”下乡活动,就地就近服务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南北劳务对接活动,引导苏北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有序输出就业。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窗口,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开展“四包”技能培训,促进素质就业。针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需求,全面落实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大力推广“四包”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包技能学习、包实习单位、包鉴定发证、包推荐就业的免费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鼓励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方便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
(三)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时兑现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自主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零转移家庭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及时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拓宽城乡公益性岗位范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探索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乡村道路养护以及工业园区、乡镇党政机关和农村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等五类农村公益性岗位,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优先安置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招用人员,优先录用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高校毕业生。
(五)健全农村基层平台,增强服务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个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实施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培训就业、政策落实、保障维权、个性服务“新六到位”建设。重点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村级平台建设标准,采取典型示范、以奖代补等办法,对各地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和鼓励。开展充分转移乡镇创建活动,把动态消除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六到位”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开发使用全省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加强市、县(市、区)、镇(乡)、村信息联网工作,提升农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为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就业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在促进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总体规划,明确序时进度,纳入年度考核,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按月统计通报、定期督促检查、年终考核表彰,确保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要主动协调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及时出台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专项文件,加快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合力。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机制,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数为基础,及时为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和建立面向城乡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制度的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资金投入,把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国家和省促进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扶持政策和援助内容,宣传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2、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力花名册;
3、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帮扶就业情况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单位:户、人
栏目关系:1、1+3-6=15,2+4-7=16,7≧8,7≧9,7=10+11+12+13+14
2、本表反映当年累计发生数。上期末登记户数为上年末结转数。
指标解释:1、劳务输出人数:指劳动力发生地域性转移,到外地(不回家居住)就业,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
业时间(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的人数;
2、就地转移人数:指劳动力虽未发生地域性转移(回家居住),但由农业(农林牧渔业)转移到非农
产业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的人数;
3、自主创业人数:指办理了工商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人数;
4、高效农业人数: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亩均效益在2000元以上的人数;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9-00413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9-04-21 00:00:00
名 称
关于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就管[2009]22号
关 键 词
零转移家庭
内容摘要
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认定退出机制
时 效
关于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就业援助制度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