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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8-00444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8-06-23 00:00:00
名       称
关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苏劳社[2008]44号
关  键  词
就业补助 
内容摘要
汇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时       效
 
关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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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10号)、《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全国培训就业系统视频会议精神,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学习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厅长陈震宁同志亲自部署,分管厅长和厅纪检组长具体负责,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厅纪检监察、就业、培训等相关部门联手组织实施,加大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工作调度。6月6日下午,我们专门召开了全省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先后两次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查自纠工作部署,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方案,将部视频会议精神和若干重要文件要求迅速、直接传达到13个省辖市、106个县(市、区)。近一段时期,对照部“三个彻查”的要求,我们对厅机关涉及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项目资金管理的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全省培训就业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跨省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主管单位进行彻底清查,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各地自查汇报材料看,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现象,未发现虚报、冒领、骗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现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未发现工作人员及亲属与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投资、参股或干股关系。现将全省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06年、2007年,中央累计安排我省就业补助资金1.57亿元。根据原劳动保障部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视频会议明确“中央对东部7省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外省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具体的分配标准大体按照职业培训85%,职业介绍15%(职业介绍补贴不能安排太多)”的要求,我们安排职业培训补贴13154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546万元。截止2007年末,全省累计使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1896.169万元,结余3803.831万元,资金使用率达75.8 %。其中使用职业培训补贴9972.816万元,结余3181.184万元;使用职业介绍补贴1923.353万元,结余622.647万元。两年来,全省共有91.2689万名跨省外来农村劳动力受益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其中获得职业培训补贴40.0636万人,获得职业介绍补贴51.2053万人(具体见附件)。
   中央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每年安排包括我省在内的东部7省专项就业补助资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深感管好用好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责任十分重大。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我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建章立制,明确资金使用途径。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技能就业计划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下拨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培训补贴对象为经定点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并将参训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培训计划书、培训费收支凭证、验收报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各地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培训补助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承担农民工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审核,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批拨付。培训补贴方式普遍实行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招用并自主培训外来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至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在我省各类企业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基本拨付到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以保证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抓培训项目管理,合理规划安排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列为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制定“十一五”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由一把手厅长直接负责,厅内明确省劳务办、省就管中心共同落实,厅外加强与财政、农林、教育、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市、县(市、区)均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农业、教育、财政、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年初由各市、县(市、区)上报上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本年度计划承担任务数,省级充分考虑各地年培训能力、财政努力程度、培训用工需求以及上年度培训工作实绩,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并实行与任务挂钩的资金分解办法,将外来农民工培训任务和中央专项资金全部直接分解到市、县(市、区),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职业介绍补助资金分配以各地外来农民工人数为依据,兼顾苏北地区经济崛起后开展省外劳务输入工作的需要。在具体培训任务的分解上,各地做到“三个倾斜”,即向省外劳动力较集中的镇(区)倾斜,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向各地培训品牌倾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基本建立农民工岗位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认定、培训鉴定日常监管、培训成果验收、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实。
   (三)抓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我们始终注重培训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建设,建立面向社会、择优认定、动态调整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质量关。一是明确准入条件,抬高认定门槛。省级统一制定《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三年以上的相应办学经历、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以及农民培训业绩、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等作为申报的前提条件,并对师资状况、场地设施提出具体量化要求。各地严格对照标准审核,将办学时间短、办学条件差、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多部门联手认定。对照上述准入条件,在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农林、扶贫办、劳务协会等部门通过实地抽查评审、《新华日报》专版公示,先后认定了1072家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涵盖了劳动保障、教育、农林、建设、党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10多个部门以及459个社会办学机构,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537个,仅占50%;一些市、县、区也参照省定标准补充认定了一批定点培训机构,初步形成面向城乡、方便广大农村劳动者的培训网络。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在监管方式上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各地实行社会公示、开班核实、结业核查、就业跟踪和台账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培训前、中、后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全省统一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年检制度,采取机构自检、市县初检、省级抽检的方式,对培训机构组织建设、培训教学管理、培训转移效果、培训补助政策落实等情况逐条评估,并将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三个月内转移就业率80%以上、订单定向培训情况、就业跟踪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电话调查学员对培训效果的反映。去年,通过严格年检,及时取消了考核不合格及停办合并的19家省级定点培训机构,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
   (四)抓跟踪考核,确保资金落实有效。先后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报表制度、农村劳动力培训成果验收制度,定期掌握、通报各地技能培训进展情况。各地按季上报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我们及时将培训单位、培训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就业人数、获得补助人数等情况在“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各项培训台帐。泰州市在培训机构建立了完整的培训就业档案和教学档案,包括学员登记本、学员花名册、学员就业台帐,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培训记载册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苏州市在劳动保障四级网络中开发外来农民工培训专用软件模块,并与市财政联网,对受理报名、学籍管理、考核发证、补贴资金结算等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南京市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条件进入局域网的单位一律实行网上办班备案,加强对外来农民工培训鉴定的日常监管。镇江市京口区,每开办一个培训班,先报物价部门审核收费标准,财政部门据此核拨资金。为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去年中央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下拨前,我厅组织专项督查,实地抽查各地跨省外来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扣减了少数培训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县(市、区)补助资金和培训任务,调整给部分工作到位、任务进展较快的地区,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发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最大效用。
   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开展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也反映出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管理要求与基层实际工作需求不相适应。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由于农民工居住分散、工作流动性大,培训时间和精力不足,加上部分企业担心培训合格农民工跳槽,对提升农民工技能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排斥心理,因而培训组织工作难度较大,相应补助资金需要早做安排。这几年中央安排我省专项资金促进跨省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但因多种因素,资金在下半年才能分解落实到市、县(市、区),基层在操作层面上工作部署显得被动和仓促。加上培训周期较长、检查考核要求高、资金报账程序多,审核拨付不及时等因素,大部分地区没有按年度使用资金,资金跨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比较普遍。此外,各地反映,跨省外来农民工培训补贴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为核拨资金的主要依据,由于就业准入制度尚未严格执行、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又缺乏经费补助,一些参加培训未获得证书的外来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培训补助。
   (二)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资金投入不足。作为农村劳动力输入、输出大省,我省每年跨省外来农民工达400多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双重任务。目前,省财政逐年提高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投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转移任务较重的苏北地区扶持,但对外来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还主要由中央拨付,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安排。受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大部分地区没有将外来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足额安排。与全省需要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相比,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总量仍显不足,人均补助标准偏低,难以调动广大农民工参加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积极性。
   (三)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对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尚显不足,大部分地区在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上缺乏资金投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又主要用于跨省外来农民工就业补助,存在本省外来农民工被排除在政策覆盖范围之外的情况,致使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宣传底气不足,与培训券制度相比,无论是宣传范围、宣传方式还是宣传力度都还有一定差距。
   (四)培训项目层次不高,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农民工人均培训补贴较少,各地以普通操作性、基础性培训项目为主,专业技能强、适合外来农民工提升技能的培训项目还不多。少数培训机构在组织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培训时间不足、证书发放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培训单位的培训就业台帐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加上参加培训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工作相对分散,培训期间到班率、听课率不高,直接影响了培训质量。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此次自查自纠活动对我省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是一次有效的推动,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狠抓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整改落实,继续巩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成果。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完善外来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外来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推行现行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用人单位申报、个人申领的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方式,明确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分担机制。完善进城务工农民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开展减免费服务的非公职业介绍机构给予农民工职业介绍补贴。同时,积极探索制定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明确资金渠道、补贴标准、申请补助程序和监管办法等,以此落实农民工技能鉴定补助政策。探索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单位开展定向式技能培训补助的办法,发挥就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联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参与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完善培训质量控制和验收办法。把农民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和培训后收入增长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督促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培训前、中、后各个环节的监控,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跨地区培训的监管,努力形成定点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模式,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严管、效益、安全、责任、法纪”五个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项目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首先,明确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本区域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金安全运行负总责。其次,要求培训、就业和失业、就业管理中心、培训指导中心、纪检监察等相关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职业中介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经营和服务质量,以及定点培训机构项目实施、资金审批拨付环节的督查。再次,建立健全培训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明确培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农民工培训负全面责任。从这三个层面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环环把关,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建立健全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系,使培训就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外来农民工就业政策宣传。依托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通过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网上公布等方式,大力宣传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定期公示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审批审核程序、资金拨付办法,使外来农民工、各类中介组织、培训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了解申领、享受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调动个人、企业、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在继续坚持培训成果考核验收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将在劳动保障网上定期公布跨省外来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培训单位、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外来农民工享受补助政策的名单和具体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财政、审计、监察和工会等单位的联合监督。并向社会统一公布全省各地农民工培训举报电话和社会监督电话号码。近期,我们将把这次检查的情况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向政府领导报告,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真正使资金使用管理的情况处于阳光之下,监督之中。

附件: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民工 就业 资金 自查 报告 

附件      中 央 就 业 补 助 资 金 自 查 自 纠 活 动 汇 总 表

 

 

 

 

 

 

 

单位:个、万元、人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年 份 

中央下拨就业补助资金总额

本年实际拨付使用金额

年末结余金额

其中农民工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总额

本年实际拨付使用金额

年末结余金额

其中农民工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总额

本年实际拨付使用金额

年末结余金额

获得职业培训补助外来农民工人数

获得职业介绍补助外来农民工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006

7800

5953.475

1846.525

6420

4942.582

1477.418

1380

1010.893

369.107

192605

246980

2007

7900

5942.694

1957.306

6734

5030.234

1703.766

1166

912.46

253.54

208031

265073

小计

 15700

11896.169

3803.831

13154

9972.816

3181.184 

2546 

1923.353 

622.647

400636 

512053 

虚报、冒领、骗取中央就业
补助资金数额

 0

截留、挤占、挪用中央就业
补助资金数额

0 

跨省外来农民工就业服务主管单位自查情况

主管单位总数

参加自查单位数

基本管理制度
未建立的单位数

培训项目监督管理
不到位的单位数

存在不正当交易
行为的单位数

存在不正当交易
行为的人数

 162

 218

0 

0 

 0

0 

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自查情况

农村劳动力转移
定点培训机构数

参加自查
单位数

培训质量达不到
要求的机构数

存在不当行为
的机构数

培训跨省外来
农民工人数

其中获得培训补贴的
外来农民人数

 1053

757 

0 

0 

405392 

35655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根据自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现职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定点培训机构中参股、入股情况。

(2)     承担跨省外来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全部参加了此次自查。

注:表间关系:(1)=(2)+(3)=(4)+(7),(2)=(5)+(8),(3)=(6)+(9),(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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