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省农垦集团、省盐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基数 通知 抄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共印150份 1、上限:原行业统筹单位历年来参照南京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上限,今年缴费上限依旧按南京市2007年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908确定(35908/12*3=8977); 徐文昭
根据我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规定,现就确定省直管企业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8977元,下限为1369元;省盐业公司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单位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1369元的,按人均136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省盐业公司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6月日发
关于对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的说明:
2、下限:从前年开始,是取了一个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又低于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467元)的数据,即1350元,去年省管企业的最低标准是全省最低标准为1189,行业统筹单位仍确定为1350元;今年,全省最低缴费基数已升为1368元,行业统筹单位也执行此标准。这是考到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工资收入差异较大,又分布苏南苏北,有约近10%的职工每年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这一实际情况。
2008年6月3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8-0034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8-06-10 00:00:00
名 称
关于确定省直接管理企业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险[2008]15号
关 键 词
基数
内容摘要
确定省直管企业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
时 效
关于确定省直接管理企业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