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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省农垦集团、省盐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我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2号)规定,现就确定省直管企业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7335元,下限为1350元;省盐业公司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单位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1350元的,按人均1350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省盐业公司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按原139号令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见附表1),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有其他省直管企业按南京市的标准执行;省盐业公司按连云港市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的标准执行。 附表1: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 附表2:200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