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社会保险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3-00217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3-07-04 00:00:00
名       称
关于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险[2003]8号
关  键  词
退休审批 
内容摘要
关于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包括:实行特殊工种申报备案制度,实行管理技术岗位申报制度等。 
时       效
 
关于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各省直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特殊工种申报备案制度
   1、凡设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按附表(一)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本单位(行业)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名录,特殊工种当前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量等资料。
   2、申报名录的同时,应附报本行业特殊工种的文件和相关界定特殊工种的标准。
   3、各企业申报之前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并将职工反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4、申报名录和资料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通过后,作为各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办理退休的依据之一。
   5、各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年1月底前按附表(二)申报本单位上年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名册和起止时间资料。
   6、没有设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如调进人员有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经历的,也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台帐和资料。
 
   二、实行管理技术岗位申报制度
   1、各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本企业管理技术岗位名录,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各企业确定的管理技术岗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按附表(三)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本行业或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名录,以及该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2、申报名录和资料作为各企业工人身份女职工办理退休的依据之一。
   3、干部身份的职工退休年龄的核定,仍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约定
   1、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种或岗位名称是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形式。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聘用)合同中对此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工种或岗位,应与职工实际从事的工作相一致,与国家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名称以及上报我厅的管理技术岗位名称一致。
   2、企业依法变更职工工作岗位,应相应变更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聘用)合同。如变更工作岗位但未相应变更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聘用)合同的,仍以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确认职工退休的条件。
 
   四、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申报审核
   1、各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应完整填报《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送审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如已通过预审的,应同时附报经审核的预审表(如职工在表上签字,也可只报此表)。
   2、企业提供的职工档案资料不完整或有涂改,又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办理退休。
   3、1997年底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原行业统筹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时,应提交经职工本人签字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4、原行业统筹企业应提供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加盖出具人签章的职工缴费清单。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1997年底前的历年缴费工资前,各企业应提交经行业或企业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具体经办人签章的职工缴费台帐、手册或清单。
非原行业统筹的省直管企业应提供参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出具人签章和公章的职工缴费清单。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行业和企业原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
 
附件:1、省直管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
    2、省直管企业()年度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职工名册
    3、省直管企业管理技术岗位名录
                                        

二ΟΟ三年七月四日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