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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1999-00080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1999-08-17 00:00:00
名       称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文       号
苏劳险[1999]26号
关  键  词
缴费比例 
内容摘要
自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时       效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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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劳动局,苏州、无锡市社会保障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和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凡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在现 5%的基础上提高到 6%。

   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后,各地应严格执行省政府苏政发[1998]75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未经省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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