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8]50号)中“年内将组织专项检查”的安排,现将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各地在贯彻执行“两个文件”过程中,是否制定了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采取了哪些切实有效的宣传贯彻措施,包括通过劳动保障网、12333咨询台及社保大厅公告等途径,方便流动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真正把“两个文件”落到实处,方便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顺畅转接养老保险关系。 二、检查方式:由省厅相关处室牵头,抽调各市部分熟悉养老保险政策和业务的同志参加,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听取各市(含所辖区、县(市))工作汇报,查看网站相关服务专栏设置情况,到社保大厅实地检查转移接续相关的办理流程、格式及报表。同时,组织各市劳动保障局对其他各市在规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考核标准及评分:检查组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对各市(含所辖区、县(市))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分;各市按《——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考评表》(见附件二)对除本地以外的其他十二个市进行考核评分。检查组的评分权重为70%,各市评分的均值权重为30%。各地的最终得分情况作为确定对各市2008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综合考核中“特殊群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这一考核项目考评得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检查日程安排:2008年11月中旬开始,省厅组织的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检查及考评,于12月中旬前结束。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抽调参加专项检查的具体人员安排临行通知。希望各地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按附件考核评分标准先行自查,有差距的方面要抓紧落实整改。 附件: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考核表 2、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考评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考核表 市(区、县):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一 能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制定相关的实施性文件 2 对“两个文件”都制定有实施意见的得2分;只对一个文件有实施意见的得1分;没有得0分。 二 将“两个文件”的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网、12333咨询台、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参保者宣传 1.5 通过12333、劳动保障网、社保大厅公布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程序、所需资料、具体办理方法;也可提供宣传资料。各方面的宣传工作都做到实处的得1.5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三 参保者可以在社保大厅的办理程序告知栏了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程序、所需要资料、办理方法 1.5 查看社保大厅是否公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及所需资料、具体办理方法。能够明确指导参保人员顺利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得1.5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四 按苏劳社险管[2006]23号文件要求,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并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 1.5 使用省统一规定格式的转移表格,填写完备,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的得1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五 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实际工作情况 2.5 按“两个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流动参保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设任何地方性限制性规定的得2.5分;设置地方性限制规定的扣1.5分;其他有欠缺的情况酌情扣分。 六 按苏劳社[2008]50号文件要求,完成书面汇报的情况 1 按时提交书面汇报的得0.5分,书面汇报的质量满分为0.5分,按质评分。
附件2:
______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考评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一 使用省统一规定的转移表格式 0.5 使用的得0.5分;未使用的不得分。 二 转移表中职工档案信息准确齐全 0.5 全部准确齐全得0.5分;有欠缺的按出现欠缺的比例酌情扣分。 三 转移表中转入转出社保机构信息齐全 0.5 信息齐全的得0.5分;有欠缺的按出现欠缺的比例酌情扣分。 四 转移表中职工个人账户明细项目齐全 2 项目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的按出现不齐全的比例酌情扣分。 五 转移表中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项目准确齐全 2 项目准确的得1分;项目齐全的得1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六 转移表中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金额勾稽关系平衡 0.5 勾稽关系平衡的得0.5分;不平衡的不得分。 七 转移表中职工历年个人缴费基数明细记载规范准确 1 记载规范的得0.5分;记载准确的得0.5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八 2005年12月5日后办理转移,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1 全部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得1分;有未做到的酌情扣分. 九 对2005年12月5日前办理的转移单,能够按规定及时接续 1 及时接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十 对符合规定的转入人员,能够及时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1 全部都能及时开接收函的得1分;出现不及时情况的视比例扣分。
注:此考核表的文件依据为:苏政办发[2005]122号、苏劳社险管[2006]23号、苏政办发[2007]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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