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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7-00324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7-01-25 00:00:00
名       称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农函[2007]1号
关  键  词
基金自查自纠 
内容摘要
进一步做好农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农保基金,加强基金管理 
时       效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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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劳社农司发[2007] 1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苏政办发[2000]10号以及苏劳社农管[2002]4号、苏劳社[2005]17号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债权情况于2月28前报省厅农保处。

  联系人:张煜峰  联系电话:025—83276065

  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件:zyf @ji.lss.gov.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苏兴大厦307)

  附件:

  江苏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债权情况调查表(一)

  江苏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债权情况调查表(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劳社农司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村社会保险处,江西省、河南省民政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各级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农保基金)全面审计。为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现就开展农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最近,国务院会议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及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会议精神,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有关农保基金管理文件和我部有关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认真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农保基金
   加大被挤占挪用基金整治和回收力度。本着谁批准、谁负责回收的原则,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回收农保基金债权。凡属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基金,必须限期归还。对无法偿还的农保基金,由同级财政补齐,本级财政不能补齐的,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中扣除。同时要商各级财政妥善解决好农保机构人员的经费问题。对于被撤销、关闭、重组金融机构中委托购买国债等难以收回的农保基金债权,各地要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债权情况和数额于2007年3月1日前报我司。
   三、加强基金管理
   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和行政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使用、投资运营等进行定期检查,对事关基金安全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置。
为了指导各地做好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和交流经验,对一些好的基金管理等方面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我司将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网址是:https://oa.m01ss.gov.cn)上刊登。各级农保处要抓紧商本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处,获取登陆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的用户名和口令,并经常登录网站获取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信息。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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