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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劳动局,社会保障(保险)局: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度全省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现将199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199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108元。各市、县职工平均工资详见附表。
二、1998年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上限,以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限,按本通知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1998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本通知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四职工因工因病死亡或因工致残的有关待遇,以及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按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各地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附:一九九八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