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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劳动局, (社保局)、各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1999年度全省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资料,现将200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1999年全省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为8190元。各市、县职工平均工资详见附表。
二、2000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的有关待遇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按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各地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因病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标准,此次不做调整。
二○○○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