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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劳动局, (社保局)、各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0年度全省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资料,现将200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00年全省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为9110元。各市、县职工平均工资详见附表。
二、2001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因病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调整标准和调整时间另行规定。
四、涉及经国务院撤县(市)建区的,其社会保险基数今年是执行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一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