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 2004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7号)要求,定于2004年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介绍的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人员;
3、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根据《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采取面授和函授相结合、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论文撰写、案例分析、报名信息卡和答题卡填涂等。
三、申报等级条件
申报等级分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共 4个等级。各等级申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1]44号)规定程序进行核定,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见附1)。
四、鉴定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项。
(一)知识考核。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二)操作考核。各等级操作考核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题型,纸笔做答形式。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除典型案例分析外,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见附2)
(三)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见附 3)。
五、补考须知
近两年全国统一考核不及格者今年可予补考,请各地组织好补考人员的鉴定工作,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见附 4)报省就管中心。凡不填写名册者,视同当年新参加考试;凡单科没有成绩者,视同缺考。
六、考核发证
培训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劳动保障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11月4日下午2时,集中授课时间:11 月5 日至6日,鉴定时间:11月7日。
地点:无锡市湖滨路 52号飞鸿宾馆。乘车路线:无锡火车站、汽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稻香新村站下车。
八、相关事宜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见附5)于 9月25日前报省就管中心。
2、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在省就管中心订购教材,并提交2张2寸黑白照片,综合评定表、推荐表各1张,论文8份(高级职业指导师)。
3、培训费、考核鉴定费200元,资料费按实收取,食宿费用自理。
4、查询有关培训鉴定的情况请及时登陆江苏省劳动保障。
联系人:陈明、曹晓燕
电话: 025-86632317 传真:025-83316415
附件: 1、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2、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
3、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
4、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5 、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
6、 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业绩要求
7、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附 1:
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身日期
年 月 日
本职业工作年限
年
职称或职务
学历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市
邮编
联系电话
手 机
申报等级
A.职业指导员 B.助理职业指导师
C.职业指导师 D.高级职业指导师
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
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 2 :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
一、论文题目 (在以下指定题目中任选一题)
1、试论在社区推动开展职业指导的方法、程序和内容;
2、试论学生职业指导的方法和内容;
3、结合本职工作,试论职业指导方法的运用和改进。
二、撰写原则和要求
1、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论据充分,论点鲜明,论证过程逻辑严谨,表述恰当,阐述完整。
2、文章构思新颖,有创新,文字简洁,无病句,无错别字。
3、必须由应考人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他人代写。
4、要符合论文撰写格式。
5、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500字。
6、论文所需资料、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参考书目列论文之后。
三、撰写格式
1、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
2、论文首页要统一式样(附后)。
3、论文提交时一律装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内容同上。
四、论文一式 8份,于11月7日考核鉴定时统一提交。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统 一 试 卷
高级职业指导师技能试卷
论文题目:
姓 名: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附 3
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
附 3
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
序号
项目
评定点(要素)
等 级
评定标准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5 级
一
日
常
工作负荷程度
工作不饱和为 1 级,满负荷为 3 级,超负荷为 5 级
二
纪律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三
主动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四
工作
工作效率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五
工作质量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六
创造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七
工作责任感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八
文化素质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九
业务素质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十
服务意识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一
业
绩
与
获表彰情况
受单位表彰为 1 级,县处级表彰为 2 级,地市级表彰为 3 级,省部级为 4 级,国家级为 5 级。
二
发表论文情况
发表在地市级报刊为 2 级,部省级报刊为 3 级,国家 2 级报刊为 4 级,国家 1 级报刊为 5 级。
三
成
果
发表著作情况
参与编写为 2 级,主要撰写为 3 级,独立撰写为 5 级。
四
获相关专业技
术资格的情况
短期培训无证书的为 2 级,获一般结业证书的为 3 级,职业资格证书为 4 级,获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为 5 级。
一
协调与管理
处事的条理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二
处世的灵活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三
处世的果断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四
口头表达能力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五
文字表达能力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六
说服他人的能力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七
组织能力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注:本表评定后,交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留存管理,作为备查材料。保存期为 1 年。
评定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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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评定后,交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留存管理,作为备查材料。保存期为 1 年。
评定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 4 : 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职 务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申报等级
备注
附 5: 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补考等级
姓 名
补考科目
补考年份
备 注
理论考核
操作考核
综合评定
1
职业指导员
2
…
1
助理职业指导师
2
…
1
职业指导师
2
…
1
高级职业指导师
2
…
注:请在相应的补考科目下划“√”“ … ”表示序号顺延。
附6。 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业绩要求
申报等级
--- 业绩表现
---
获表彰情况
发表论文情况
发表著作情况
职业指导师
至少获得处级表彰
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 3500字以上专业论文
无要求
高级职业指导师
至少获得地级表彰
至少在国家 2级报刊发表3500字以上专业论文一篇
至少与人合作,正式发表 5万字以上专著一部
* 具备“业绩表现”之一即可申报
附7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等级申报 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 助理职业指导师 职业指导师 高级职业指导师
高中、中专毕业 (含同等学力)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 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 2.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2年以上;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获得相应成果。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大学专科毕业 (含同等学力) 一年见习期?,胜任工作,经正规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6 年,胜任工作,经正规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9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 2.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2以上;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获得相应成果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等级申报 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 助理职业指导师 职业指导师 高级职业指导师
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力) ????? 一年实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5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8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 业证书;
2.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2年以上;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获得相应成果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硕 士 (含同等学力) ?????? ?????? 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 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胜任工作;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博 士 ?????? ?????? ???????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胜任工作;
2.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注: 1.满足申报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相应等级鉴定。
2.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大学生,具有大专学历的可申报职业指导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申报助理职业指导师。
3.跨级申报高师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部级以上表彰;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 ;在专著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五万字以上;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