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20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职-能,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和国家、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将欠薪问题较为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的建设领域农民工作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突破口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将解决劳动者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省目标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程,迅速行动起来,抓紧抓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抓紧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清欠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建设、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工会组织等,精心组织实施,务求每个阶段的清欠工作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效果,通过有效努力,遏制薪欠,解决陈欠,确保我省在3年的时间内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 二、坚持源头入手,突出预防为主,牢牢掌握清欠工作的主动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指导、帮助企业改进用工管理,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严厉查处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减少和防止因非法用工产生拖欠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欠薪报告制度,将建筑施工企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欠薪报告的重点内容,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地和农民工,逐一过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大排查摸底的力度,定期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来源及支付情况;对欠薪报告中反映出来的数据和情况要及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注意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规律,找到问题的结症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将防范措施做早做细。尤其要对频繁发生克扣和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登记造册,实时监控,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清欠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突出抓住工资支付的各个环节,通过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措施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重拳出击,综合治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在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全过程地向社会公开清欠情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工资依法发放。对行业性严重欠薪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连动制度,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互通信息,协调行动。针对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欠薪问题严重的特殊情况,各地可在已有的困难企业工资预留情况,各地可在已有的困难企业工资预留专户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建设领域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将与其欠薪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防范和制止欠薪行为的工作力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工资支付不规范单位特别是欠薪单位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对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及时预警,指导和帮助企业妥善解决。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企业的依法用工意识和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起畅通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电话,建立起畅通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深入的宣传涉及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重点是订立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行为、工资的标准和组成、加班加点和病休假工资的发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建筑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诚实守信,规范自身的劳动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使广大农民工学法、知法,及时举报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将清欠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议题,发挥各自优势,互通情况,密切合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资分配的权利,达到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警示欠薪单位自查自纠的目的。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劳动争议仲裁、专项执法活动、劳动用工年检、举报案件专查、日常巡视检查等形式,对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毫不手软。一旦发现建筑施工企业违规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和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详细的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并全程追踪拖欠工资补发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克扣工资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中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见效一起。对克扣和拖欠工资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突发事件的案件,劳动保障部门要制订专门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处理通道,抽调精干力量,抓紧受理案件,调查取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避免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性,对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后,转移财产、设备逃避责任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法院的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并公然对抗执法的用人单位,要提请公安、人民法院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3-00264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3-12-30 00:00:00
名 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制止和解决建设领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2003]100号
关 键 词
拖欠工资
内容摘要
关于切实制止和解决建设领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制止和解决建设领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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