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进一步提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苏劳社〔2007〕62号)以及省厅对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对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考核,从基础建设和业务开展两个方面进行。基础建设包括组织部署、网格划分、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保障、人员管理以及工作制度等7个方面;业务开展包括数据库建立、信息采集、网格职责落实、业务网上运行以及数据维护等5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确定。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地“两网化”的考核,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及目标要求、评分办法,逐项进行量化记分。
(二)根据省厅《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提出的目标(各市主城区“两网化”覆盖率达100%,其他所辖县(市、区)覆盖率达85%),确定各市纳入考核计分范围的县(市、区)个数(见附件2),对各市及相关县(市、区)逐一组织考核,分别按照《考评表》进行量化记分。
(三)省辖市“两网化”管理工作考评总分由主城区得分和其他所辖县(市、区)得分两部分组成(见附件2),各按50%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考核结果作为省厅对各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其中,省辖市主城区“两网化”考核实行综合打分,不对各主城区单独计分;“其他所辖县(市、区)”项得分为纳入考核计分范围的县(市、区)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四)各市主城区及纳入考核范围的县(市、区)的“两网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该省辖市“两网化”覆盖率不达标;“两网化”覆盖率达100%的,在省辖市总分加3分。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工作分工
考核对象为各市及纳入考核范围的相关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对各市的考核,由省厅直接组织实施;对相关县(市、区)的考核,由各市组织实施,省厅进行抽查。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程序
(一)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在分管厅长领导下进行,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
(二)考核工作于本年四季度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10月30日前,各市对照《考评表》进行自评,同时完成对相关县(市、区)的考核,向省厅书面报告自评得分及对相关县(市、区)的考核分数和排名。
2.11月30日前,省劳动监察总队组织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市进行实地考核,按考评标准进行初步评分,并抽查部分县(市、区)。
3.12月15日前,省劳动监察总队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定、汇总,提出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4.12月30日前,对“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表彰。
五、其它事项
(一)为及时了解各地推进情况,请各地认真填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报省劳动监察总队。
(二)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本办法由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评表
2.省辖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考核得分汇总表
3.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劳动保障 劳动监察 考核 通知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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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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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目 |
序号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基础建设 (50分) |
组织部署 |
1 |
3 |
高度重视两网化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
未通过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或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组织部署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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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格划分 |
2 |
5 |
科学划分一、二级网格,形成网格示意图,并上墙公布。 |
全部达标的得5分,未划分网格的扣3分,仅划分一级网格的扣2分,未形成网格示意图的扣1分,未上墙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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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配备 |
3 |
10 |
每个二级网格至少配备1名协理员,每个一级网格至少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或兼职监察员。 |
全部达标的得10分,二级网格未足额配备协理员的,每少1个扣2分,一级网格未明确专职或兼职监察员的,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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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 |
4 |
10 |
落实工作场所;硬件设施齐全,专职监察员电脑配备率100%;系统上线运行,并延伸到二级网格。 |
第一项未达标的扣2分;第二项未达标的每低5%扣1分,扣完4为止;第三项系统未上线运行的扣2分,未延伸到网格的扣2分,仅延伸到一级网格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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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5 |
8 |
解决协理员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 |
全部达标的得8分,未解决人员经费的扣4分,未解决业务经费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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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6 |
9 |
协理员着装整齐,统一标识,持证上岗率100%;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网格业务流程和网络管理技能。 |
第一项达标的得5分,协理员着装不符合要求或标识不统一的扣2分,持证上岗率每低10%,扣1分,扣完3分为止;第二项、第三项达标的各得2分,未达标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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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制度 |
7 |
5 |
建立两网化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协理员业务培训、队伍管理、业绩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按规章制定制定和执行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分别得5分、3分、2分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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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开展(50分) |
数据库 建立 |
8 |
12 |
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库,入库单位数不低于08年度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数的110%;数据项内容完整。 |
第1项达标的得8分,未达标的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第2项按数据项内容完整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分别得4分、3分、2分和1分。 |
|
|
信息采集 |
9 |
6 |
全面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 |
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网格信息的得6分,全年采集上报一次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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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格职责落实 |
10 |
12 |
一、二级网格有效开展法律宣传、反映传递举报投诉、矛盾纠纷简易调处、配合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 |
有一项工作未能开展的扣2分,扣完8分为止。已开展工作根据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分别得4分、3分、2分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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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网上运行 |
11 |
8 |
咨询受理、立案查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案卷归档、诚信管理、数据统计等监察业务均在网上运行。 |
8项业务有1项未在网上运行的扣1分,业务运行状况不完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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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维护 |
12 |
12 |
咨询受理、立案查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归档等业务数据随时更新;书面审查、诚信管理数据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统计数据按要求定期更新;有专门数据维护人员。 |
第1项达标的得6分,第2至3项达标的各得2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无专门数据维护人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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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辖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考核得分汇总表
地区 |
主城区纳入计分范围县区数 |
主城区考核分 |
计入 总分 |
其他所辖县区纳入计分范围县区数 |
其他所辖县区考核分 |
计入 总分 |
合计 |
南京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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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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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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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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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
5个 |
|
|
5个 |
|
|
|
常州 |
4个 |
|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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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 |
3个 |
|
|
6个 |
|
|
|
南通 |
2个 |
|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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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
3个 |
|
|
3个 |
|
|
|
淮安 |
2个 |
|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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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 |
1个 |
|
|
7个 |
|
|
|
扬州 |
1个 |
|
|
5个 |
|
|
|
镇江 |
2个 |
|
|
3个 |
|
|
|
泰州 |
1个 |
|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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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 |
1个 |
|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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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 ||||||||||||||||
项目 |
组织部署 |
网格划分 |
人员配备 |
工作条件 |
经费保障 |
人员管理 |
数据库建立 |
信息采集 |
工作制度 |
|||||||
县区 |
已制订方案(个) |
一级网格(个) |
二级网格(个) |
已上岗协理员(人) |
正在招聘协理员(人) |
配备 电脑(台) |
落实工作场所(个) |
系统延伸到一级网格(个) |
系统延伸到二级网格(个) |
解决人员经费数(个) |
解决业务经费数(个) |
持证上岗人数(个) |
组织协理员业务培训数(次) |
数据库单位数(个) |
已采集信息单位数(个) |
已制订工作制度数(个)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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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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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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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城区 (含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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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辖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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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决人员经费数、解决业务经费数以及已制订工作制度数应填报已开展该项工作市、县(市、区)的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