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件: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职业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5--05--01--01 河道修防工 2 5--05--02--02 渠道维护工 3 5--05--03--01 水土保持治理工 4 5--05--04--01 水文勘测工 5 6--24--05--04 闸门运行工(※) 6 6--99--02--00 泵站运行工(※) 注:※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水土保持治理工”原名“水土保持防治工”。
要闻动态
公示公告
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
人才人事
劳动关系
政策解读






厅长信箱
劳动维权
网上咨询
“就在江苏”
江苏人事考试网
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
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江苏社保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