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
解读人: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人
在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1]18号)中,明确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主要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即同样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资金筹集方式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为什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基本一致?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人解释说,从宏观层面,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方向。社会保障属于二次分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趋同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中央财政补贴均等化,引导地方政府统一城乡居民补助标准,逐步消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差异。
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由于制度所覆盖的城镇居民与新农保制度覆盖的农村居民存在很多共性,一方面是没有单位为他们缴费,在尽缴费义务的时候只能靠自己缴纳和政府给予补贴,这一点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宜采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另一方面是有法律的条款约束,在即将开始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保持一致,不仅有利于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城乡制度衔接,也为合并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减少了障碍。与此同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像北京、天津、浙江,以及统筹城乡进展快的省市像重庆,已经在推行新农保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城乡制度基本一致的试验田。这些省区市在先行探索中得到了广大群众认可,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负责人强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是基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前更重要的是实现制度的从无到有。在给予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作用。根据 [2011]18号文, “广覆盖”意味着到2012年,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到全部城乡居民。 “有弹性”的原则,可以让居民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进行选择,也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