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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3-0043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3-07-18 0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3]316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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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5月27日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使全社会特别是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地掌握《办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现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条文内容,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领会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办法》对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调解仲裁机构队伍、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管辖、规范仲裁代理活动等涉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颁布实施将大力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效能的全方位建设。各地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各类调解组织的组建力度,积极构筑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多维防线。确保各类调解组织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台帐,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组织的调解成功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预防调解争议的先行作用。二是加强调解仲裁队伍机构建设。各地应落实《办法》对仲裁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大示范仲裁院创建力度,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硬件建设标准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案件处理信息化、保障支持长效化。进一步狠抓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严格仲裁员准入及考核机制,同时强化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明、求真务实的调解仲裁队伍。三是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和争创案件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今年仲裁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4%以上,并实现仲裁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目标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在新形势下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我省调解仲裁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全系统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12333咨询员在内的各类人员开展学习。要通过学习培训,使调解仲裁条线工作人员精通《办法》的具体内容,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和信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办法》的新规定。同时,要加强与工会、企联、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支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普法学法活动,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突出,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着重宣传《办法》中关于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管辖问题、委托代理人的问题以及仲裁文书的送达问题,针对这些重点难点作出全面、正确的宣传解读,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坚持面向基层开展宣传,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抓好《办法》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答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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