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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4-00618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4-05-21 0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4]138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关于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通知 
时       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1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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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坚持量质并重,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方作用,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为助推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养成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在企业技能岗位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三、工作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充分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详细掌握其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结合当地产业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实际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重点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基本消除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对符合条件的转移就业前农村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但不可同时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对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对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且职工教育经费发生超支的企业,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本省户籍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但不可同时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推行企业在职职工就读职技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达1年以上且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减免。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农民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经费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大力支持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通过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继续实施政府购买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和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技师培训补贴。

(四)创业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积极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品”等品牌创业项目,有针对性地结合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全方位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标准,创新教学模式,改进课程设置,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情景互动、成功创业企业经营者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创业成功率。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制定规划,全面部署安排,坚持分类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试点扩大支出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资金,严格执行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各项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大力推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公共就业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开展品牌培训专业建设和实行技术拓展。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采集、发布制度,满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选择培训项目、培训专业和企业招工的需求,促进技能岗位对接。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广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春潮行动”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创新创优的经验做法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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