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建立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收悉。按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有关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立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缪文玲同志任所长,俞启平同志任副所长;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范围参见附表。 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