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首页
>政策知识库>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4-08-18 16:48:00
文  号: 苏人社函[2014]362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建立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建立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收悉。按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有关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立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缪文玲同志任所长,俞启平同志任副所长;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范围参见附表。

  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江苏建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818


附件下载 :附件.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