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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5-03-23 15:09: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5]96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准发力,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1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55.2万人,就业总量再创历史新高,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工作,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适应新常态,广开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毕业生落户、人事档案管理等政策。继续统筹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做好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健全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苏中崛起、苏北振兴和沿海开发等战略部署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三、全力以赴,深入实施“两个计划”。各地要把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助推有志创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重要抓手,深入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实名信息系统,将江苏户籍外省学籍未就业毕业生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并将跟踪服务从毕业后半年延长到一年。深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按时完成目标计划,全省开发不少于2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大力实施就业见习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完善见习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升全省就业见习组织、管理、服务质量。全力做好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培育、开发、采集、评估和推介等各项制度,做好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和政策享受工作,举办江苏省第三届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暨首届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力争今年新增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500个,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1.5万人。

四、优化就业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搭建全方位的政策宣传、供需对接、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抓住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全省联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月、就业促进月、校园招聘月等“三个活动月”和区域巡回交流洽谈会、地区推介交流洽谈会“两个洽谈会”,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大讲堂”活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积极举办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全、更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快就业、早就业、就好业。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323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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