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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6-00683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6-12-26 0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6〕466号
关  键  词
关键字 
内容摘要
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8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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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6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状况,查找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增强经办管理实效,更好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需要可延伸检查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

  (一)组织机构控制情况

  1.经办机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负责人授权、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业务经办中初审与复审岗位制约机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经办机构授权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各项业务授权管理、授权的集权与分权、执行与监督分离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经办机构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执行录用、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员任职资格、岗位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与培训制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1.经办机构业务规程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管理、个人缴费档次确定、账户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基金财务、稽核监督等业务环节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和接续审批手续,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待遇支付处理等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经办机构基金征缴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核定个人缴费档次、征缴计划制定、参保缴费人员在银行预存代扣制、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与材料、按月与银行核对个人缴费、征缴部门与财务部门及银行按期对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建立、计算利息、告知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个人缴费与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终止缴费建立标识与处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经办机构待遇审核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复核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6.经办机构待遇支付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公示、待遇支付信息、待遇支付复核及审批程序、待遇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等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7.经办机构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相关资料留存、立卷、归档和保管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1.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操作规程、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定期轮岗与岗位交接、财务软件使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经办机构预决算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经办机构收支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基金收支“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存入银行、会计账簿建立、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有效性、会计记录更正、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等制度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经办机构对账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定期核对收入户、支出户与财政专户,定期编制收入户、支出户与财政专户余额调节表、定期核对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余额与会计账表等一致性,做到账账、账证、账表与账单相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经办机构收据和银行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专用票据领取、保管、领用、填写、缴销和销毁手续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6.经办机构岗位分离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货币、有价证券保管与账务处理、空白凭证保管与使用、用款计划申请与审批、资金收支审批与业务办理、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等不相容岗位分离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7.经办机构印鉴与会计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财务核算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预决算报表及基金月报、季报、年报等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1.经办机构信息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当地制定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业务操作员和信息系统维护员职责与权限,按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录入、修改、访问、使用、维护数据及应急预案处理,社会保险卡管理、发放、加密认证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经办机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计算机场地安全管理,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涉密数据保管,有关数据与相关资料备份、数据远程备份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范、计算机病毒实时检测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经办机构计算机处理业务操作痕迹情况。重点查找各地经办机构在处理信息系统事项的可复核性、追溯性、责任认定性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五)内部管理与监督控制情况

  1.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经办机构根据劳社部发〔20172007〕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情况,各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与有效执行、年度与日常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及资料保管等情况,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抽查、并将存在风险点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报告主要领导、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等情况。

  2.经办机构内审监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及日常工作计划建立与执行,经办机构内审稽核部门建立及内审稽核人员配备情况,内审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处理情况等。

  3.经办机构风险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制定建立情况,梳理和制定重点业务和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对经办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情况,风险分析报告制度、风险预案处理、全面风险管理等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情况。

  4.经办机构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经办机定期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有关业务财务信息等情况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本级自查与上级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制定实施细则(2017年元月20日前)

  各设区的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细则,于2017年元月20日前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二)自查和检查(2017年元月20日至4月30日)

  1.自查阶段。本次由县(市、区)开展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自查情况如实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地区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整改任务表》。

  2.设区市组织对所属县(市、区)进行检查。各设区市可采用交叉检查等方法并根据所属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地区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50%。

  (三)省厅抽查检查(4月30日至6月20日)

  省厅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结报告

  各设区市在组织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撰写有情况、有问题、有实例、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检查报告,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检查标准,确定检查方法,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基金监督机构要做好与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协调工作,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联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各地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控检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检查内容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有条件地区可引入定量评价分析方法,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相结合。要总结检查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思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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