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直管单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自行下放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权限的,必须从2019年1月1日起收回审批权,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统一审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也一并收回至苏州市、泰州市和宿迁市。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范围的规定,不得增加特殊工种名录,不得降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行业参照执行。
三、从2019年1月1日起,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应填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知晓相关权益。
凡2019年1月1日之后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未填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的,须补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四、企业在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要按省统一格式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见附件3)。曾在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提前退休前,由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在其居住的社区公示,或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其官网上公示。
五、企业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提交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公示材料、《江苏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见附件4)以及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原始材料等。提交的材料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归集,并按月向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六、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作出审查意见或审批决定;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前退休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制订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的公正、公平。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规违法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受理举报后,要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核查结果抄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行政部门。省厅每年按照规定组织一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八、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3.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
4. 江苏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5.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材料补正告知书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9日
苏人社发〔2018〕39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