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党校各教研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18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执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1号)文件。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网上申报(2018年6月8日至6月22日)
申报人员登陆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网站“在线报名”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和最高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信息填报完毕后,申报人员可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6月22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公示、呈报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2018年6月22日前)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材料原件到所在设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省委党校教师到省委党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须对照材料原件与网上填写信息是否相符,并在《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要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第9页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地呈报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复核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三)材料报送(2018年6月29日前)
个人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放置: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任现职期间主体班次教学专题(教学任务)教学提纲(不少于3000字,并附课件PPT正反面打印材料);
3、任现职期间获得的教学奖项证书原件;
4、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规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理论宣传文章等原件;
5、任现职期间完成的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6、任现职期间获得的科研获奖证书原件;
7、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8、其它相关材料(破格或其他社会反响等材料)原件;
9、免冠小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照片1张(28mm×36mm)。
各设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集中报送材料时,还应提供《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表》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3265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49号,行政楼二楼西)。联系电话:025—83380264。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江苏省行政学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