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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8-01005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8-06-11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8〕154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1 来源:省工考办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13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及部属驻苏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精神,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使我省工勤人员能力素质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的精神,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技艺精湛、作风纪律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工勤人员队伍,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力量。

    二、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含各驻苏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

    三、培训内容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目参考教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为主,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四、课时安排

    工勤人员每年度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等级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五、组织形式

    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形式包括:课堂面授、网络教育、各级工考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进修班及技术交流等活动、以及其他向工考部门报备并得到认可的组织形式。

    各设区市工考办负责所在地区的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驻地在各设区市的部省属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可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地组织实施的培训);省直各厅级以上单位(含全省高校)继续教育培训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各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如发现未按备案要求组织实施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自行组织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

    为便利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公共和专业科目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已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搭建和提供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各设区市工考办认真做好协调和推广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工勤人员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江苏省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工作由各地与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张东,联系电话:025-86610156,13905191218)

    六、培训考核

    工勤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所需课时,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单位办理相关证书,各级工考部门负责核准。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修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对工勤人员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培训费用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应从各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各地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作为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四)各级工考部门要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督,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动态管理评价机制,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高质量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