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玉琴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由原单位“一卡”发放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此案中提出的退休金比原所属单位延迟两天和分成两卡领取后,卡号较多容易搞错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人社部门的养老基金支出,不再由原财政部门支出。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各级经办规程不同,发放时间和渠道可能会存在差异。
社会保障卡作为人社部门对全省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载体,在加载金融功能的基础上,同时还承载异地就医、社保查询、跨行取现0手续费等优质便民的服务功能。未来将会增加人社部门对外提供的102项服务项目,极大提升人社服务效能。
当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要求,我厅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更好的方便群众享受社保权益,我厅于2017年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采用以下规则:
(一)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退休人员,其原工资卡为7家省社保卡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省农信社),可由退休人员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或原工资卡进行待遇发放。原工资卡非以上7家银行的,应选择社保卡或上述7家银行的银行卡领取。
(二)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通过社保卡进行待遇领取。
您这次的建议很好,有利于更多不需要太多卡的老同志简单便捷的使用。下一步我厅将会就养老金发放渠道、时间等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并结合我省实情,优化相关政策,争取让参保人有更多选择,享受更好的人社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如在工作中有新的建议和意见,也可直接与我厅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