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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4-00639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4-05-06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9〕157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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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开展卫生专业高级(含正高,下同)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19年起,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等3家医院(以下称各试点医院)开展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中药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试点。

各试点医院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他系列职称按原渠道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违规实行“以评代考”。

二、评审对象

各试点医院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以及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

三、组建评委会机构

各试点医院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组建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

各试点医院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工作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设置评审专家库

各试点医院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两个子库组成。评审专家库成员应在院内外专家中遴选,院外专家不得少于20%。评审委员库专家应当由在职的相应专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专业学科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相应学科专家组成,每个专业学科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专业学科组按医、药、护、技、卫生管理五个专业类别分专业学科组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专业学科组进行动态调整。

各试点医院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换届按组建时的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

五、制定评审标准

各试点医院可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2号),结合本院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不低于省定标准的评审条件,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各试点医院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鼓励各试点医院探索实行量化评审的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试点医院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六、自主开展评审

各试点医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活动。

(一)成立机构。成立本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人事(职改)、医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医院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制定评审工作办法。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

(三)组织申报。各试点医院应于每年开展评审活动前在本院公开发布评审通知,组织本院在职在岗人员申报。评审通知报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评前公示。参评人员信息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召开评审会。召开评审会前,评审委员应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不少于13名,院外专家不少于20%。专业组评议结果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文发证

各试点医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证书。

八、岗位聘用

实行自主评审医院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用人需求,一般应在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允许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等3家试点医院暂时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评聘结合的方式。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的各试点医院应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年度评审通过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在评审前下达。各试点医院可对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和特殊人才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各试点医院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健全聘期目标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九、有关要求

在部分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开展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医院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改革与加强医务人员管理结合起来,深入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和促进医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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