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