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加强党建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对技工院校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技工教育,现就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提高技工院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工作作为技工院校首要政治责任,宣传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坚持党要管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技工院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工作部门协同推进相关任务落实。
四、从不同类型技工院校实际出发,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地位,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公办技工院校党组织要突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细抓小抓实。民办技工院校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学校端正教育教学思想,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谨防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五、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明确党组织在技工院校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推动民办技工院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推进技工院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六、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履行党建工作的基本职责,同步落实党的要求、谋划党的建设、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七、指导技工院校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参与讨论研究以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社团管理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八、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技工院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切实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党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归口管理范围和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九、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富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技工院校党组织书记。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将技工院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人社部门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保证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按规定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指导技工院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技工院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学生社区、学生社团、研究机构、校办企业等有效覆盖。
十一、指导技工院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技工院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二、指导技工院校突出抓好党员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广大党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严守纪律规矩。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在治校办学、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三、指导技工院校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技工院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抓好学校教室、寝室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十四、指导技工院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对爱岗敬业、师德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劝诫整改;对师德失范、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提出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的建议。对个别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十五、指导技工院校党组织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掌握了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技工院校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十六、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党务工作部门,完善组织设置、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政治理论课教师等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用好用活校史文物资源,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
十七、把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技工院校注册登记、年度自评、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日常监督管理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及时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八、加强统筹协商、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协同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切实推动技工院校党组织围绕促进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规范党的建设、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技工院校党建纳入本部门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专题汇报,有效强化指导督促。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及时提醒,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