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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1-0076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1-04-15 00:00:00
名       称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1]155号
关  键  词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活动 通知 
内容摘要
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的相关通知 
时       效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6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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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线组织开展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建设科学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大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高标准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质量运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劳动法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重抓组织机构建设。示范仲裁院与调解仲裁行政处(科)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健全,立案、审理、监督相分离,岗位职责明确,运行流程规范。从高效处理案件的需要出发,省辖市示范仲裁院人员编制应保证在8人以上,县级(市、区)示范仲裁院应保证在6人以上,并全部到位。示范仲裁院硬件建设应在全省具备一定优势,并为进一步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办公环境要符合“功能齐全、场所适用、面积宽裕、设施完备”的要求,充分满足仲裁院内设机构及驻院单位的办公需求。办案场所应不少于三个庭,即一个调解庭、一个大仲裁庭、一个小仲裁庭。示范仲裁院应配备满足办公、办案所需的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示范仲裁院经费保障充足。积极搭建多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调解终端延伸至村(社区)一级。
   (二)重抓工作效能提升。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是各级仲裁机构树立权威和公信力的核心和关键。示范仲裁院应当高标准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了《办案流程》、《岗位职责标准》、《例会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建立案件处理各环节的质量标准,严把案件处理质量关。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或仲裁文书质量集中评查,经常性地开展庭审观摩,实现庭审程序规范,仲裁文书质量和办案质量高的目标。示范仲裁院要不断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仲裁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切实保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建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适时启动简易和特别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简单案件。坚持对农民工、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快速维权制度,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坚持“调解先行、全程调解”的工作方针,建立委托、移送、邀请调解制度,案内外调解、撤诉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75%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运行机制建设。示范仲裁院应切实推进“三方驻会”办公室的常态运行,健全完善内部工作制度,驻会人员参与案件处理的比例不低于15%,集体争议三方人员组庭率要达到100%,确保所有集体争议均能及时妥善处理。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运行,并安排2名以上固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室调解,调解制度健全完善。建立仲裁机构挂钩联系用人单位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健全用人单位争议内部预防调解机制。人民法院驻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建设到位,完善工作制度,巡回法庭法官定期到庭,共同化解争议。建立健全“调、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由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调解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示范仲裁院应建立调解员、仲裁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仲裁员专题业务培训、案情研讨、庭审观摩,切实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示范仲裁院应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建立共同参与的调解员联合培训制度。强化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调解员、仲裁员电子名册,与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信息及监督电话一起向社会公布,严守调解员、仲裁员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健全调解仲裁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仲裁员选聘制度及书记员管理制度,把工作考核与年度资格注册、聘用、退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示范仲裁院的高效运转,应建立在办公管理信息化、调处流程信息化、仲裁庭审信息化、仲裁员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全面安装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省、市、县(市、区)联网运行。所有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操作系统,且系统操作与案件处理实时同步,真正实现办案自动化运转,统计数据直接来源于系统,全面规范案件处理。示范仲裁院应建立固定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调解仲裁信息。仲裁庭应安装质证控制系统和庭审观摩系统。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仲裁院的规范管理,发挥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公正正义。
   三、措施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示范仲裁院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本地争创示范仲裁院活动。要狠抓机构、队伍、效能、制度等方面建设,全力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争创活动中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
   为引导各市围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在调解仲裁条线营造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浓郁工作氛围,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们细化了示范仲裁院建设活动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计分。今年年底将对各市推荐的示范仲裁院对象进行考评,符合示范仲裁院标准的仲裁院予以表彰。
   附件: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标准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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